一、行业特点
汽车生产商车辆销售的主要渠道是汽车经销商,经销商的销售情况直接影响生产商的营业收入和市场份额。按照生产商的准入规定,品牌专营的经销商必须设立4S店,购置相关的车辆售后配套服务设施,且需要大量资金从生产商处购买车辆以备销售,因此大多数经销商都有旺盛的融资需求。作为相对特殊灵活的行业,汽车经销商大多是民营或个体性质,资质参差不齐,筹资能力有限,银行的信用评级往往不高,有些经销商很难依靠自身资质获得银行融资支持。经销商融资难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生产商的重视。为了扩大销售和市场份额,生产商纷纷主动找到银行,采取不同的方式为经销商提供信用担保,帮助经销商获取银行的融资支持,为经销商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银行服务,并依托银行的服务网络增强对经销商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监控。
二、现金管理需求
1.融资支持:汽车生产商希望银行为其经销商提供融资支持,增强经销商的购车能力,促进经销商车辆销售,从而帮助生产商增加销量,提高销售收入和扩大市场份额。
2.资金回笼:促进汽车生产商销售资金的快速回笼,实现汽车生产商对其经销商资金流的有效监控。
3.综合服务:在全国范围内,为汽车生产商、经销商提供方便、安全、快捷的账户开立、银行结算和信息查询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现金管理需求示意图
三、现金管理解决方案
(一)总体思路
1.组建汽车金融服务网络,将汽车生产商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纳入金融服务体系,帮助汽车生产商快速回笼车辆销售款。
2.汽车生产商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承诺对经销商申请开出的网络银行承兑汇票承担全额“逾期回购”,并以汽车合格证做担保,银行适当扩大经销商融资额度,为其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满足其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3.建立经销商的融资额度监管体系,降低业务操作风险。
4.充分利用建行网点资源,统一为经销商提供标准化服务。
(二)方案的两种模式
1、协办行模式
由经销商所在地协办行为其提供融资支持,并对车证进行监管。
优势:1)由协办行提供融资支持,有利于加强对经销商的本地贷后管理,及时预警信贷风险;2)协办行对经销商的车证进行实时监管,可节约经销商的成本支出。
2、“一点对全国”模式
由一家承办行为全国各地的经销商提供融资支持,引入第三方监管机构对车证进行监管。
优势:1)可以规避第一种模式中存在的各协办行业务操作、审批流程、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情况;2)业务中引入了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合作各方的地位更加平等。
四、方案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