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产品名称:边贸业务即边境贸易结算业务
(Border-Trade Settlements)及边境贸易结算银行账户
二、产品介绍:
边境贸易结算是指我行边境地区分、支行为方便边境地区客户开展边境贸易需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边境省(区)分局的有关规定,通过毗邻国家商业银行为边境地区客户提供贸易结算。
边境贸易结算银行账户是指我行边境地区分、支行为方便边境地区客户开展边境贸易、办理边贸结算的需要,而与毗邻国家商业银行签订边境贸易账户协议,并据以开立的边贸结算账户。
三、产品特点:
对于毗邻国家央行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双边本币支付协定的情况下开立的本币边境结算专用账户仅能用于边境贸易结算项下的资金收付;对于毗邻国家央行尚未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双边本币支付协定或为便捷结算而开立的外币边境结算专用账户,除可用于边境贸易结算外,还可用于其他用途的国际结算。
四、产品优势:
1.方便客户、结算速度快捷;
2.操作规范、业务审批流程简便;
3.本币结算节约了客户的购汇成本,规避了汇率风险。
五、产品用途:
为边民及边贸企业从事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市、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提供结算。为毗邻国家商业银行开立边境贸易结算银行账户。
六、服务对象:边境地区个人、边贸企业、毗邻国家商业银行等。
七、边贸结算币种、方式及毗邻国家银行边贸结算账户种类
边贸企业或个人进行边境贸易结算时,可用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计价结算。
边贸结算方式包括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票汇(Draft) 信汇(Mail Transfer) 托收(Collection)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银行保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 L/G)及其他经总行批准的边贸结算方式。
边贸结算账户包括以下二种:(一)互设或单设外币清算账户(包括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等可自由兑换货币):总行授权有关边境分行以分(支)行名义与境外行互设或单设外币清算账户,双方银行间的日常清算采取外币记账方式。(二)互设或单设对方国家币种账户:总行授权有关边境分行以分(支)行名义与境外行互设或单设对方币种账户,日常业务清算可采取互相记账,资金余额折算第三国货币或人民币轧差,也可通过逐笔清算方式进行结算。
八、价格:费率按照双方签署相关账户协议规定收取。
九、服务渠道及网络:
总行国际业务部和七家边境地区一级分行(内蒙古、新疆、吉林、辽宁、黑龙江、云南、广西)及其授权的二级分行均可受理毗邻国家银行客户申请,开立账户,或为个人办理结算业务。
十、客户流程:
毗邻国家商业银行在我行开立账户流程
1.客户向我行提交开户申请及其他相关材料;
2.我行内部审批通过,与客户签订有关账户协议;
3.开立账户;
4.开立账户之后,经办行应按照协议内容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