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介绍
为了保障证券投资基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基金财产被挪用,根据国家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委托基金托管人来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由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具有一定资产和信用能力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行使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赋予的职责,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独立开设基金财产账户,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财产,并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取得托管费收入。
1998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中国建设银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中国建设银行成为我国第二家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人的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以及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服务内容
1.资产保管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负责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财产;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资金清算业务:中国建设银行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3.投资运作监督:中国建设银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4.会计核算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服务渠道及网络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权限集中在总行,基金托管分部协助总行进行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以及与证券交易所和国债登记公司的业务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