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业务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知悉并同意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领用协议》),就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业务定义
1.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业务(以下简称“商户分期”)是指甲方用其龙卡信用卡在使用固定额度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在乙方提供的分期付款期数范围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向乙方归还应还款项的业务。
2.“龙卡随付贷”是乙方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业务的品牌名称。
二、基本规定
1.甲方仅可在支持乙方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支付方式的商户办理商户分期。分期利息计息方式为分期收取,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最高不超过18.25%。甲方未按期足额还款产生的利息、还款违约金及相应计算规则按照《领用协议》执行。每期分期利息=分期本金总额*每期分期利率;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是根据甲方现金流计算出内含报酬率后年化而得。内含报酬率IRR是指使未来现金流入量现值等于未来现金流出量现值的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分期本金=(n为总期数),计算得出月度内含报酬率IRR,由此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 =12*IRR。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单利)供甲方评估资金成本时参考,不改变甲方实际支付的分期利息金额,因交易金额、交易时间、还款时间、提前还款等不同可能致实际值与上述近似折算年化利率参考值存在差异,具体数值以业务实际生效前的展示为准。关于近似折算年化利率的含义及示例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网(www.ccb.cn)-信用卡频道-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或通过“龙卡信用卡”微信公众号输入关键词“分期年化利率”查询了解。
2.因溢缴款提高的额度部分及临时额度部分不能办理商户分期业务。
3.商户分期仅限卡片状态正常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申请。
4.商务卡、外币单标卡、专项分期卡不能办理商户分期业务。
5.商户分期本金总额将全额占用甲方的信用额度,当甲方每期按时还款后,可用额度逐期释放。
6.甲方实际支付的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金额以账单列示为准。每期分期本金、每期分期利息金额的计算精确到分位,自完成交易后的首个账单日起,根据分期期数按月入账,并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每期分期本金=分期本金总额/期数,对于分期本金总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每期分期本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7.其他未尽事宜依据《章程》及《领用协议》执行。《章程》和《领用协议》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www.ccb.cn)—信用卡频道—服务指南”栏位查阅。本协议可通过网点查询。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凭乙方向其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龙卡信用卡在商户进行分期消费时,须按预先与乙方的约定输入密码或动态验证码,或通过指纹等生物识别方式完成交易。
2.甲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现金、优惠等,否则乙方有权采取相关管控措施和追回甲方已享受的优惠。
3.甲方承诺按龙卡信用卡对账单所显示金额按期归还欠款。甲方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偿还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分期应还本金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甲方在到期还款日前未按对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全额还款的,当期对账单全部交易款项(包括分期应还本金),将依照《领用协议》计收利息;如未按对账单列示归还最低还款额,另计收还款违约金。
4.甲方成功办理商户分期后,如申请提前还款(可通过拨打95533客服热线申请办理),须一次性支付剩余本金,并按已入账期数承担相应分期利息,即乙方不再收取甲方剩余未入账期数对应的分期利息。
5.除上述第三节第4条约定情形外,甲方的分期付款债务应于发生下述事项之时视为全部到期,甲方应当一次性偿还全部剩余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分期本金、已入账期数相应分期利息、到期该期分期利息、其他利息、还款违约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甲方的龙卡信用卡被停卡,或甲方主动申请销户或要求停卡,或甲方主动要求挂失不补卡,或甲方不履行债务,或甲方不履行与分期付款相关的协议,或甲方出现债务履行能力或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使用信用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章程》、《领用协议》或有关业务规定;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甲方拒绝承担使用信用卡交易产生的风险与责任;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各类款项及费用;甲方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调查;甲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仲裁程序或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甲方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乙方办理信用卡条件且未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乙方有其他正当理由或出于风险管控原因认定的其他情形。
6.有关商品的买卖、价格、质量、配送及售后服务等事宜由商户提供,若甲方与商户之间就上述事宜发生争议,甲方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甲方仍应继续按本协议约定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前述争议不影响乙方对甲方所欠分期付款债务进行追偿的权利,甲方不能以与商户存在纠纷为由拒绝偿还银行信用卡欠款。
7.信用卡资金应当用于甲方个人消费领域,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如甲方违规使用信用卡资金,乙方有权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办理商户分期业务的申请进行独立审核,决定是否通过甲方的分期申请及分期金额。
2.甲方在分期付款交易成功后,乙方将在其信用卡对账单中列示相应的商品价款总额(非当期还款额),同时将该款项一次性支付给商户。
3.甲方所购商品由商户提供,商户承担所有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乙方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与商户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4.乙方通过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知晓、理解有关公告内容后接受本服务。
5.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本协议条款、分期利率标准及其他费用标准进行变更,或对本业务进行延迟或提前终止,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告一定时期后施行。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服务,如果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应在乙方公告施行前向乙方申请终止本分期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终止相关服务,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项服务。
6.如甲方在乙方垫付了商品款项后发生退货情形,在商户同意并向乙方返还相应款项后,乙方对甲方龙卡信用卡账户的分期付款金额、期数和分期利息进行调整。
7.如对乙方产品或业务协议有疑问、意见或建议,甲方可通过向乙方当地网点详细了解或拨打乙方95533客户服务与投诉热线,进行咨询与反映。
甲方确认: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并已特别注意字体加黑标注的内容。乙方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应条款予以充分提示。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2024年9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