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对下列事项行使职权:决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银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银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对银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银行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对银行重大收购事宜及购回银行股票作出决议;对银行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修订本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基本文件;审议单独或者合并持有银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审议批准银行重大的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事项;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决定发行优先股;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银行已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转股、派发股息等;审议法律、法规、规章、银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