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别召开
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
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股东单位的相关安排,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基金”)将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基金”),合并完成后,中信基金将注销。为充分保障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中信基金将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中信基金管理的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事宜进行表决。中信基金作为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该四只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基金托管人的提议,拟分别召集并主持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上述四只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现就会议初步安排公告如下:
中信基金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出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通知,并公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预公告内容仅为上述四只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初步安排不构成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通知。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托管人的提名,中信基金将分别召集并主持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会议审议事项均为将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变更为华夏基金事宜。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介见附件1。
三、权益登记日
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将在今后对上述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中进行公告。
四、授权
1、授权人
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或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按照上述基金各自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直接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自本公告之日起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2、被授权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上述基金各自的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代理行使表决权。
3、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的方式进行授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详见本公告附件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中信基金网站(http://funds.eciti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
填写授权委托书的要求如下:
个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持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人(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将统一办理出席及表决事宜。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或盖章,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人(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将统一办理会议出席及表决事宜。
自本公告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通过专人送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或邮寄至下列地址:
北京100055信箱-1分箱 邮编:100055
(2)其他合法的授权方式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会议召集人特开设互联网络、自动语音电话等专用授权通道。
互联网络、自动语音电话等授权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对于通过互联网络和自动语音电话进行授权的,必须使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帐号一一对应的专用身份识别码验证身份后才能进行正式授权,本次会议召集人将把此身份识别码寄送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通过互联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登陆以下网址并按提示操作:http://funds.ecitic.com。
通过自动语音电话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拨打以下号码并按提示操作:400-888-0088。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召集人将通过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的电话银行中心及中信基金的呼叫中心,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征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及授权,并对征集过程进行录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电话录音或依据电话自动语音提示自行操作两种方式选择授权表决意见,具体方式由召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形式、自动语音电话、互联网络等多种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表决意见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意见计票;表决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形式授权时,委托人只签署了姓名但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授权,但存在有效的互联网络授权,或自动语音电话授权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授权方式的,以该种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互联网络授权,或自动语音电话授权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表决意见相同的,按照该相同的表决意见计票;表决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弃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表决,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意见的,视为弃权。
五、表决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需要召开现场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的表决方式和相关规定以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为准。
六、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和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400-888-0088
联系人:李彬、刘妮
2、见证律师: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七、重要提示
1、根据基金法及上述基金合同的规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持有基金份额5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经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做出有效决议。如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不能做出有效决议,根据基金法及上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被清算。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基金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88-0088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中信基金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12日
附件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介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成都设有分公司。公司具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QDII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等业务资格。
成立十年来,华夏基金秉承“为信任奉献回报”的企业宗旨,坚持“诚信、尊重、创新、共享”的经营理念,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实现了快速、健康的发展。目前,公司管理着2只封闭式基金、15只开放式基金、1只创新封闭式基金。截至2008年3月底,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近2500亿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数超过1200万。
华夏基金始终把维护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研究创造价值”的投资理念,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有效控制各类风险。同时,公司通过客户服务体系、电子商务平台、投资理财中心、代销渠道以及多种形式的理财活动,为投资者提供服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样本正面)
关于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中信稳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经典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中信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划“√”):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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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特此授权相应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人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任一只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被授权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相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日期:2008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样本背面)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受托人为委托人所持基金份额的基金托管人。
3、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首次开立中信基金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号码。
4、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表决,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意见的,视为弃权。